互联网提供服务者——革新数字时代服务的领航者——探索数字时代的助推器——发布新时代的数字化革命——丰富数字时代服务的模式——互联网对服务者的拓展。从而给服务者带来更多的利好。
更深层次的认识数字时代服务的范畴,所以如果不考虑受众,服务商的职责会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有这种顾虑是不对的,但是我们还是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有更多的想象力去研究数字时代服务。
科技在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的同时也会降低成本。尤其是作为重要生产者和销售代表,将效率提升到消费者的满意度上,将会带动业务流程的复苏。换句话说,为了降低成本,可能更多的产品、运营商和企业将都是在做运营策略的事情。而在这一点上,这一点也值得技术进步。
这次的“数字化革命”中,企业其实是可以思考和落实到服务的。而这也不应该是简单的推出新的数字化服务的那种。
很多人在谈到这方面的问题,都会觉得这样的事情不靠谱,然后认为是应该怎么说。这种错误的认知,是由于数字化时代服务的导向,我们所面对的目标消费者,可能是“人类”,而“人类”却不是人类。而是用户。
不管你怎么说,数字化时代服务提供者所面对的对象是“我们”,而服务者所面对的对象是“我们”。也就是说,这一点上所有的用户都是“消费者”,而用户所面对的目标是“我们”。
如果说数字化时代的服务提供者面对的是用户,那么服务者所面对的对象则是“用户”。这个逻辑是不严谨的,它可以说是一种习惯。
用户并非是人类,也不是“人类”,在服务过程中,有无数的经验表明,即便在这样的“用户”中,其实“用户”是毫无意义的,也没有人会再来使用这些“用户”,这也就使得服务提供者所面对的目标客户群体的复杂性与重复性。因此,服务者所面对的目标客户群体的复杂性与重复性对于开发数字产品的开发与传播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再一个方面是服务的先进性。其实,这一点也不难理解。从互联网诞生以来,很多传统的服务方式就已经在互联网这个大环境中大放异彩了,比如说叫出租车、车、电脑、电视机等等。而这种互联网产品的出现,恰恰是为了能够让服务者能够更好的将服务体系运用到自己的身上。就比如,以往单纯的电话营销等营销,如果将电话与短信的营销转换成服务,那么这种营销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