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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优化商业环境的意义及山东省提升商业环境实施策略的基本准则

山东省完善商业环境策略实施准则
山东省完善商业环境策略实施准则秉持着参照标准、问题导向、创新突破、开放改革的原则。本策略旨在执行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指示,深入推进优化商业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商业环境。
一、实施准则具体内容
(一)参照标准。参照世界银行商业环境评价标准,参照国内先进理念与最佳实践,查找不足,确定方向,全力攻坚突破。
(二)问题导向。结合全国及全省商业环境评价,针对企业全生命周期遇到的难点、痛点、障碍,有的放矢、精准施策,推动商业环境提升。
(三)创新突破。敢于对顽疾动刀,勇于突破利益固化障碍,充分利用新观念、新技术、新方法推动制度创新、流程优化,实现“从追赶者到并行者再到领跑者”。
(四)开放改革。利用12345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借鉴各地优化商业环境的经验做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高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围绕企业注册、建筑许可办理、电力获取、用水用气、财产登记、纳税、跨境贸易、破产清算等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8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减少环节、减少材料、减少时限、减少费用、增加便利”等方面攻坚,力争在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市政接入服务、推行“交房即办证”、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二)全面提高企业投资贸易便利性和吸引力。围绕信贷获取、中小投资者保护、合同执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反映投资便利性和吸引力的6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绩效评价、纠纷化解、权益保护等工作机制方面攻坚,力争在强化要素支持保障、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优化就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三)全面提高政府监管服务水平。围绕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反映政府监管与服务水平的4个一级指标,重点在提升服务能力、健全监管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攻坚,力争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行“跨省通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科技创新、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四)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10月底前公布清理结果。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指标省级牵头部门省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本指标“总指挥”,定期研究创新突破工作,督导改革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商业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办公厅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统筹推进本领域的创新突破行动。各指标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市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导考评。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调度通报。综合运用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创新突破行动进行跟踪问效。将商业环境评价成绩纳入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对国评成绩进入全国前列的指标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城市以及省评前三名的城市,进行加分奖励;对国评排名靠后的指标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城市以及省评后三名的城市进行减分、约谈;对有关部门和市自主创新的在全国领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加分奖励,并在全省复制推广。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商业环境的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商业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准则
(一)参照标准。参照世界银行商业环境评价标准,参照国内先进理念与最佳实践,查找不足,确定方向,全力攻坚突破。
(二)问题导向。结合全国及全省商业环境评价,针对企业全生命周期遇到的难点、痛点、障碍,有的放矢、精准施策,推动商业环境提升。
(三)创新突破。敢于对顽疾动刀,勇于突破利益固化障碍,充分利用新观念、新技术、新方法推动制度创新、流程优化,实现“从追赶者到并行者再到领跑者”。

(三)秉持创新突破。勇于对顽疾动刀,敢于突破利益固化障碍,充分利用新观念、新技术、新方法促进制度创新、流程革新,实现“从追赶至并肩至领先”。

(四)坚持开放改革。利用12345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途径,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吸取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书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市场主体平等,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本省应抓住用好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融入以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是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借鉴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做法,复制推广有效的改革措施。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功能区,应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第六条省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营商环境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本级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及时发布、解读、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应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第九条各类市场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履行安全、质量、卫生、资源环境、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十条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省支持发展的政策,依法平等享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定价、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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