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简政放权与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推进简政放权与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发〔2016〕19号)的要求,推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现就进一步改进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精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流程
(一)改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和录用模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般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集中招聘与分散招聘相结合,将原来一年两次集中笔试、两次招聘调整为一年一次集中笔试、一次集中招聘和分散多次招聘。笔试成绩在下一年度集中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用人单位在集中招聘后仍有用人需求的,可随时组织公开招聘,并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如需另行笔试,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自主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以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为准。
其他岗位的公开招聘,由各区、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
(二)取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前置审批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用人需求,自主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不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
(三)分类精简办事程序,提高聘用备案工作效率
1.对上级任命、政策性安置及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交流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附样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携带上级任命文件、政策性安置通知书、原机关辞职证明材料或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证明原件,直接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聘用登记手续,不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对经公开招聘的录用人员,聘用单位填写《备案表》,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部人事部门审批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备案结果。同意备案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签订聘用合同,30个工作日内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二、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一)优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两院”院士、国家“*”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列入国家或本市“*”的专家、上海领军人才等高级专家,聘用在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含“双肩挑”人员),可不占本单位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拓展空间。
(二)下放部分等级岗位设置和聘用权限
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局级规格的事业单位,7级及以下等级管理岗位由事业单位自主统筹设置;处级规格的事业单位,8级及以下等级管理岗位由事业单位自主统筹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中,除二级岗位和特设岗位外,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聘任条件和程序,进行自主聘任。事业单位可在规定专业技术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双控”原则,将未使用的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暂时借用到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录纪律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方案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和调整招聘岗位和人员。自行组织考试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
(二)确保公开招聘方案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事业单位在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时,应严格按照岗位任职要求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任职无关的限制性、歧视性条件,坚决防止“萝卜招聘”。上级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审批同意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
(三)坚持完善事后备案监管,规范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用人单位在办理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经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审批同意后的公开招聘方案;
2.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发布的招聘公告;
3.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的情况说明;
4.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发布的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
5.《备案表》(一式四份)。
(四)加强不占结构比例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要审慎把握不占结构比例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不占结构比例人员名单,应在事业单位年度聘用情况备案材料中予以报备。
(五)严格规范统筹的管理岗位设置程序
事业单位应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基础上,根据本单位规格及职责任务需要,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原则,对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进行统筹安排。自主统筹设置的管理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前需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处理
1.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强化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能,加强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过程监管。
2.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反映的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加强与舆论媒体的沟通,及时应对和处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舆情。在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应当设立监督电话并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群众意见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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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调动民众和舆论监督的力量。各机构和部门应严谨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反映的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需加强与媒体舆论的交流,及时应对和解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舆论问题。在组织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过程中,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公开,积极接受民众和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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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开选拔诚信档案,逐步构建诚信应聘体系。充分利用市信用体系,禁止录用失信被执行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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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放管服”工作。需加强人事干部的培训和提升,不断提升其履行职责的能力;需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的力度,重点强化过程和结果监管,对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其它
(一)对于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1年的限制。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区、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三)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限至2019年3月31日。原《关于规范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备案程序的通知》(沪人社专〔2010〕73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6日
一考双录是否属于人才引进?
一考双录机制针对的是已经通过笔试进入面试阶段的选调生,若面试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即可直接进行录用。此机制旨在高效选拔人才,优化选调生队伍建设。
选调生是各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学府中选拔优秀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旨在将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工作人员的重点培养对象。
在此过程中,一考双录的实施,进一步突出了对面试成绩的重视,确保了选拔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通过这一机制,可以有效提升选调生的选拔效率,确保选拔出符合条件的人才。
总体来看,一考双录不仅优化了选调生的选拔流程,更展现了对于人才选拔的高标准和高效性追求,对于加强党政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