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奖的申请
第四章申请流程与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黄山奖”的申请由承建方(在特定情况下亦由建设方)发起,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申请材料由承建方(或建设方)集中整理后提交。若两家以上施工企业共同申请,则由工作量较大的施工企业负责汇总提交。“黄山奖”的申请流程:
一、申请单位填写《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奖”(省优质工程)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工程所在市建筑业协会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请;市政公用工程及园林古建筑工程需经所在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通过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请;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由专业厅、局(协会)审核通过后,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请。
二、各市建筑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厅局)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奖”(省优质工程)申请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凡无具体评估意见的不予受理),出具正式文件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请。推荐申请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本地区(部门)申请文件中说明推荐申请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黄山奖”的申请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请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黄山奖”申请表一式四份(单独装订);
三、有关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含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证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评选为本市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或专业厅(局)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工程的证书复印件;
六、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
七、施工单位(含主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招标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八、能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重要部位施工质量并附文字说明的原版彩照15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
九、以上材料(除申请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装订整齐,提交一式两份。
申请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请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请工程的全部内容。
第五章工程审查
第十六条为确保参评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请的工程是否符合条件,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对申请“黄山奖”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分为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现场复查两步程序,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统一受理,市政园林工程交由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审查;监理单位申请参评的交由省监理协会组织审查。
第十七条形式审查由4-5名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形成形式审查意见,并签名负责。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工程,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现场复查组由4-7名不同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工程复查专家应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或“黄山奖”复查专家库中抽取,组长由专家库中资深专家担任,采取定期轮换和项目回避制度。
现场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要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内业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形成复查报告和相应的复查记录表、排序表。
七、工程复查结束后,由复查组长将复查结果综合汇总并向省建筑业协会报告复查情况。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经现场复查通过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议、汇总,并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复查的结果确定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项目名单。
第二十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评审委员不少于11名(单数),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的召开必须有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9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请材料及工程审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省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定。
省建筑业协会对审定通过的工程,在安徽省建设厅网站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省建设厅确认批准后公布表彰。
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奖”的主申报单位颁发“黄山奖”奖杯和获奖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黄山奖”参建单位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奖”的监理单位颁发“黄山奖”监理单位证书。对所有获奖工程予以通报表彰,并向所有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二条 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申报主体授予“黄山杯”奖杯及荣誉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关键参建单位授予“黄山杯”参建单位荣誉证书,对荣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监督管理单位授予“黄山杯”监督管理单位荣誉证书。对所有获奖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并向所有获奖项目的建设主体颁发荣誉证书。
获奖项目可使用“黄山杯”统一标识(标识样式见附件3)。
获奖项目的建设主体可向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黄山杯”奖杯作为纪念品。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黄山杯”奖杯和荣誉证书。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黄山杯”获奖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负责宣传推广。
第七章 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申报主体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参与“黄山杯”奖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公正无私,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取消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会的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若获“黄山杯”奖的项目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可向建设厅申请撤销该项目的“黄山杯”奖称号。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省建设厅建管〔2005〕195号)同时废止。
黄山纪念币材质
黄山纪念币采用黄铜合金材质。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黄山普通纪念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发行。该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功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黄山普通纪念币正面图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背面主景图案为迎客松和黄山山峰等。
中国农业、工商银行等于2023年4月7日至4月13日提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黄山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服务,每套包含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黄山普通纪念币一枚。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套。
预约工作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苏州银行、徽商银行、长沙银行、陕西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以下统称预约承办银行)共同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黄山普通纪念币的预约兑换工作。
2023年3月30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向社会公告当地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黄山普通纪念币的分配数量等信息;预约承办银行将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黄山普通纪念币预约兑换网点和每个网点的可预约数量等信息。